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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猫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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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恶魔天使-昔拉
职业: 流浪人
属性: 未知
等级: 浪人
Level: 1
EXP: 6
 
  
猫猫呢? 

刚才无聊
去监狱看了看

居然发现猫猫被关了(爱睡觉的猫猫)
盗文!

晕了.......


哎......怎么会盗文呢??

猫猫当心啊


同情啊
要到七月份才放出来


喵~~
同情




该贴仅代表恶魔天使-昔拉的个人观点,恶魔天使-昔拉文责自负。
会员编号:742906  发贴数:40  财产:162 戒尼  发表于:2006-06-23: 12:58 PM | 引用 | 短信 |  编辑 |  附件 | 删除  

第1楼 
恶魔天使-昔拉
职业: 流浪人
属性: 未知
等级: 浪人
Level: 1
EXP: 6
 
  
 

什么情况才属于盗文???

我觉得我对这个感念也十分模糊




该贴仅代表恶魔天使-昔拉的个人观点,恶魔天使-昔拉文责自负。
会员编号:742906  发贴数:41  财产:212 戒尼  发表于:2006-06-23: 12:59 PM | 引用 | 短信 |  编辑 |  附件 | 删除  

第2楼 
江南丘陵
职业: 海贼
属性: 自然系
悬赏金: 五亿
Level: 5
EXP: 171
 
  
 

最初由 1086 楼的玩家 爱睡觉的猫猫 发表:
今天下午要出差了~~~过两天才来呦~~


8知道猫猫晓8晓得这情况。。。。。




该贴仅代表江南丘陵的个人观点,江南丘陵文责自负。
会员编号:621436  发贴数:4856  财产:374900 戒尼  发表于:2006-06-23: 13:00 PM | 引用 | 短信 |  编辑 |  附件 | 删除  

第3楼 
江南丘陵
职业: 海贼
属性: 自然系
悬赏金: 五亿
Level: 5
EXP: 171
 
  
 

最初由 1 楼的玩家 恶魔天使-昔拉 发表:
什么情况才属于盗文???

我觉得我对这个感念也十分模糊


这帖  

http://bbs2.greedland.net/topic.php?sid=&topicId=826308&forumId=6&sortId=0&forumPage=1&psi=0&pei=0&lpage=5&page=1




该贴仅代表江南丘陵的个人观点,江南丘陵文责自负。
会员编号:621436  发贴数:4857  财产:374950 戒尼  发表于:2006-06-23: 13:02 PM | 引用 | 短信 |  编辑 |  附件 | 删除  

第4楼 
恶魔天使-昔拉
职业: 流浪人
属性: 未知
等级: 浪人
Level: 1
EXP: 6
 
  
 

最初由 2 楼的玩家 江南丘陵 发表:


8知道猫猫晓8晓得这情况。。。。。


貌似不知道吧?

到底怎么回事啊?




该贴仅代表恶魔天使-昔拉的个人观点,恶魔天使-昔拉文责自负。
会员编号:742906  发贴数:42  财产:262 戒尼  发表于:2006-06-23: 16:10 PM | 引用 | 短信 |  编辑 |  附件 | 删除  

第5楼 
恶魔天使-昔拉
职业: 流浪人
属性: 未知
等级: 浪人
Level: 1
EXP: 6
 
  
 

最初由 3 楼的玩家 江南丘陵 发表:


这帖  

http://bbs2.greedland.net/topic.php?sid=&topicId=826308&forumId=6&sortId=0&forumPage=1&psi=0&pei=0&lpage=5&page=1


又去探监了

被砍号了。。。。

可怜的猫猫啊~~~





本帖子于 2006-06-23: 17:42 PM恶魔天使-昔拉编辑过。



该贴仅代表恶魔天使-昔拉的个人观点,恶魔天使-昔拉文责自负。
会员编号:742906  发贴数:43  财产:312 戒尼  发表于:2006-06-23: 16:13 PM | 引用 | 短信 |  编辑 |  附件 | 删除  

第6楼 
恶魔天使-昔拉
职业: 流浪人
属性: 未知
等级: 浪人
Level: 1
EXP: 6
 
  
 

花了一下午去找关于盗文的含义

我截取了几段网络上的文章(或许我这个也叫盗文吧~笑~)


盗文某种程度上就是网络抄袭,但是比网络抄袭更严重
或许可以成为剽窃

他是直接复制粘贴


文章一:

“盗文”一词是源于BLOG
\"盗文\",这并非情绪化的宣泄,实际上只说只是改变了一个字,\"火\"和\"文\"写法相差也并不大。说明一个\"盗文\"现象的文儿,本身竟是一篇\"盗文\"。
\"盗文\"之潮,比我们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来得猛烈,他正在摧毁很多东西,包括一种固有的健康的价值观。
只说认为,我们容许它,并不是代表它就是合理的,也并不是代表我们大家都认为它是一个合理的现象。





文章二:

网络抄袭之含义:

网络抄袭的方式大约有三种:一是直接抄袭,即直接将原创作者名字换为自己的;二是隐性抄袭,即只登文章、不署名作者;第三种抄袭者不仅用自己的笔名取代了原创作者的名字,而且将文章换汤不换药地改头换面一下。


三种情况虽然动机各异,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不尊重原创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转载、刊登别人的文章之前,必须告知作者、并且征得本人同意,同时作者拥有文章的署名权。





文章三:

相关法律: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就网络的具体而言,对他人作品的使用主要是通过将作品复制上载并在网上进行传播的方式实现。所以,决定网站是否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前提条件应当是网站有擅自复制他人作品并在自己的网上进行传播的事实存在。而在链接的过程中,由于涉及设链、被链网站、用户等多个主体,事实的确定就变得比较复杂了。在设链、被链网站、网民三方面的关系中,谁复制了被链接的材料信息?被链接以后,网民看到的信息内容的传播者是谁?链接是否构成对著作权人传播权的侵犯?这些都是在解决因网上链接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时必然遇到的,并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明确界定的问题。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对自己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依法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第(十二)项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依据这些规定,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转载侵权。指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著作权人虽然没有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标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有向相关的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实施人,可能是某个人行为,也可能是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转载内容的来源,及可能来自于其他网站,也可能是来自于其他的纸媒体,此种侵权行为,因为具体行为的不同,可能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可能侵害了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即财产权。



3、网络抄袭与剽窃。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剽窃使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已经发表的文字、图片、影音等资源用于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袭或者剽窃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传播,这种行为既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署名权,也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网络抄袭与剽窃,还包括网站之间的非法使用,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可见新浪诉搜狐抄袭与剽窃案,这是两大门户网站之间就网站内容相同或相似发生的纠纷,在业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4、网页设计侵权。网络抄袭与剽窃的对象,除了登载于网络上的各种作品以外,还包含了网页设计的抄袭与剽窃。网页设计既有原创性的文字、图象、动漫、FLASH以及音乐内容,还有网页整体的版式设计。而整体版式设计是最能给初次浏览者留下深刻印象的部分,它直接体现了网站设立者的独特风格,有时甚至可以寓意网站的运作理念。从这个角度上说,网页整体模式本身即是一个作品,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网站经营者之间随意抄袭、剽窃其他网站的网页设计,实际上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也应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一种行为。



5、链接侵权。这主要是指一些网络运营商而言。现实中,某些网络运营商缺乏法律意识,缺乏对作者及用户人身权的尊重,利用互联网计算机的强大功能,随意链接或使用其他网站网民的原创作品。所有有上网经验的人都知道,在浏览了某一个网站后,如果想访问其他网站,只要轻点鼠标链接,浏览器显示页马上就会转换到想要访问的网站上,这是基于网站提供的搜索引擎功能,对读者而言,异常的方便。



一般的链接如果仅指向需要浏览的其他网站的首页,一般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有些网站却通过内链技术,或纵深链技术,使设链与被设施网站的页面内容结合,或不经过链接网站主页而直接利用其分页内容。这种超链接行为产生两种结果:其一,使用户难以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其二,无偿利用了被链接网站的优良商誉。这样,事实上就构成了侵犯被链接者主页或分页作品的著作权的问题。



6、下载侵权。这是指有些商业性组织未经网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载、出版网络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这种下载行为通过网络轻易而为,一般不会经过事先的许可,事后也不会支付使用费,而下载的内容却既包含了网络上登载的文字作品、语音作品、图片、动漫等等,而且还包括了各种各样的计算机软件作品。这种私自下载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如果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欣赏需求,或者用于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自然是不构成侵权的。但如果下载行为被用于商业目的,则侵犯了网站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客观上造成了对作品的无授权使用和对网站及著作权人财产权的侵犯。事实上,下载侵权已经构成了现实生活中网络侵权的主要形式之一。



以上谈到的这些行为,都是对著作人的侵权行为,由于发生于网络上,侵权行为实施简单、侵权范围无限制扩大、侵权影响面异常恶劣,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害非常严重。由于网络不同于其它传播媒体,作者多使用匿名或者网名,很容易被侵权者肆意剽窃,致使网络侵权官司认证难度大,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许多作者,明明知道自己的作品频频被侵权,也只能无可奈何接受。倘若任侵权行为蔓延,势必打击网络用户创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进而给互联网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本帖子于 2006-06-23: 17:36 PM恶魔天使-昔拉编辑过。



该贴仅代表恶魔天使-昔拉的个人观点,恶魔天使-昔拉文责自负。
会员编号:742906  发贴数:44  财产:362 戒尼  发表于:2006-06-23: 17:17 PM | 引用 | 短信 |  编辑 |  附件 | 删除  

第7楼 
天使小纯
职业: 灭却师
类型:
级别: 究极灭却师
Level: 6
EXP: 537
 
  
 

能否让BB告诉我们 原作者是谁。。。。




该贴仅代表天使小纯的个人观点,天使小纯文责自负。
会员编号:166681  发贴数:440  财产:25889 戒尼  发表于:2006-06-23: 17:42 PM | 引用 | 短信 |  编辑 |  附件 | 删除  

第8楼 
恶魔天使-昔拉
职业: 流浪人
属性: 未知
等级: 浪人
Level: 1
EXP: 6
 
  
 

我觉得我好象是辩论专家似的

纯粹讨论哦~~[貌似又给文次添麻烦了。。。。。老是给文次添麻烦。。。真是不好意思]
没有特别的意思
本人喜欢深入讨论问题
当然,如果真的是盗文,那是要坎的

问题第一:
BB怎么知道是那个作者写的?[怎么联系上我们不问,BB自有BB的办法]

例子有很多:
例如http://www.blogcn.com/User5/iserlohn_wind/blog/34702304.html
盗了文都去投稿了

反过来想,如果我们第一眼看到的是盗文者发的文章,然后原作者才发表。那么怎么样认定盗文概念?


我曾经被人剽窃过文章,但是还是高中,我投稿校报,然后直接写WORD文档,保存3寸盘,但是不小心掉了,后来凭记忆重写了一遍,当然和第一次写的不同,谁知道那片掉了的3存盘被别人拿到了,比我快一步投稿。当我把文章交给老师时,老师说我是抄袭他人作品,后来我才知道这件事,不是为了50块钱稿费的事,我觉得是个人品质问题,但是我怎么样拿证据证明是那片文章我写的?后来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是对我而言意义不同。就算是写手稿,也无法证明是否从网上抄下来的。


不管是谁盗谁的文
我都很同情被盗文的作者,个人也鄙视盗文者。
[说句实话,猫猫,我挺怀疑你的,对不起呀,
不过,你的那篇文章我看过了,有两段是重复发了,一般原作者是不会犯这种错误的。]


但是,网络上,我们怎么能拿出有利的证据?我想凭首发时间不是最好的办法吧?盗文盗文,我们究竟以什么作为依据?
就像某人说的:这种事说不清楚的。

就像我上面转的

盗文,只说认为,我们容许它,并不是代表它就是合理的,也并不是代表我们大家都认为它是一个合理的现象。


作为一个颇具规模的大型论坛,我觉得这个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该贴仅代表恶魔天使-昔拉的个人观点,恶魔天使-昔拉文责自负。
会员编号:742906  发贴数:47  财产:512 戒尼  发表于:2006-06-23: 18:10 PM | 引用 | 短信 |  编辑 |  附件 | 删除  

第9楼 
天使小纯
职业: 灭却师
类型:
级别: 究极灭却师
Level: 6
EXP: 537
 
  
 

决定崇拜你




该贴仅代表天使小纯的个人观点,天使小纯文责自负。
会员编号:166681  发贴数:441  财产:25939 戒尼  发表于:2006-06-23: 18:26 PM | 引用 | 短信 |  编辑 |  附件 |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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